應當承認,暴雨天出行,風險自然不言而喻。不過,具體到導致傷亡事故的原因,恐怕不能全部歸結于暴雨無情,而沒有人為因素。
以這位16歲女生的不幸為例,暴雨引發(fā)市區(qū)排水不暢,對于路人而言當然存在極大的風險。然而,暴雨天落入下水道恐怕不能全歸之于個人不慎。畢竟,作為城市公共工程的下水道,實在不該成為吞噬生命的黑洞。那么,這位16歲女生為何會因為落入下水道而被雨水沖走,值得追問。究竟是下水道本身缺乏吞噬行人的保護,還是相關保護經不起暴雨洗禮被沖走,又抑或是為了加速排水而人為打開卻無任何警示?這背后有無質量和管理的人禍,需要追查并反思。
此外,類似的下水道吞人悲劇,已在不少城市屢屢發(fā)生過,本該引起足夠重視。不少城市為了防范風險,也采取了響應的對策,諸如在下水道口加裝防落網等。假如東莞市防范措施做到位的話,恐怕也不該發(fā)生上述悲劇。
事實上,防范井蓋“坑人”,已有他山之石。同樣面對暴雨天行人跌落下水道事故,日本國土交通省甚至召集社會有識之士和地方團體設立了“下水井蓋緊急安全對策委員會”。該委員會在實地調查后制定了“下水井蓋緊急安全對策”,將導致事故的原因細化,分為井蓋破損、井蓋脫落或飛起、井蓋“打滑”等八類,并鎖定危險區(qū)域,劃定危險等級,根據(jù)危險程度不同進行逐步處理,能徹底解決就徹底解決,不能徹底消除就以不造成事故為原則臨時改進。
在美國紐約,2004年一名紐約市民在遛狗時不小心踩到了一個帶電的鐵質井蓋而被意外電死。事后,紐約市長稱負責該井蓋的統(tǒng)一愛迪遜公司對這起悲劇負有直接責任,但市政部門也要配合該公司保證井蓋的安全。為提高井蓋的安全系數(shù),紐約市環(huán)保局2012年宣布在市內數(shù)十個下水道井蓋下方安裝電子監(jiān)視器。
無論如何,有了如此之多的前車之鑒,下水道吞人的悲劇,實在不該再屢屢重演,哪怕是因為暴雨傾城。而對于城市而言,公共設施所存在的風險,更不應總等暴雨來檢驗并揭出老底。